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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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屿末歌

2022/8/19 21:11:06   

陕西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1954年经政务院批准,在原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的基础上成立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西安师范学院与陕西师范学院(1956年成立)合并,成立陕西师范大学。1978年划归教育部管理。2005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2017年被确定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陕西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以“崇真务实、开放包容、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为办学理念,以建成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力争建设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为办学目标,坚持立德树人,弘扬“扎根西部、甘于奉献、追求卓越、教育报国”的西部红烛精神,培养引领教育发展的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总 则


学 生


教职工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


教学科研机构


财务&资产后勤


学校&社会


学校标识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术自由,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或“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

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实施高等教育,不断拓展继续教育,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的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是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教育修业年限。


第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办学实际,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根据国家核定的标准,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

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人文艺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医学等领域的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学校可以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 2015年核准,2019年部分条款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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